身份证注销存“致命”缺陷 黑市卖300元一张
日期:2016-12-30 编辑:未知 阅读:553
今年1月1日,《民事诉讼法》首次修订后实施。昨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会长张卫平做客河南省高院法官大讲堂,畅谈新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
谈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要向其他组织开放
新民诉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什么是“法律规定”和“有关组织”,并没有加以明确,而且,个人还是不能打公益官司。
“如果按照新民诉法规定,目前没有一个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张卫平说。
他认为,正在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草案中把消费者协会作为唯一可以提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的组织,是错误的。
“如果公益诉讼的诉权不向其他组织开放,有可能因诉权垄断发生寻租行为,导致腐败;可能出现消协和消费者权益加害人相互勾连,出卖消费者。”张卫平说,公益诉讼要向其他组织开放,形成竞争,谁提起的诉讼更合理,谁就能打这个官司。
谈小额诉讼
过于追求效率,类型应加以限制
“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被视为新民诉法的最大亮点。新民诉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实际上,河南对小额诉讼一审终审适用得非常谨慎,甚至有的法院还没有适用过。”究其原因,张卫平认为,第一,没有了上诉机会,容易招致当事人不满;第二,虽改为一审终审,却给了小额案件再审的救济权利,再审启动较难,法院觉得这是给自己找麻烦。
张卫平认为,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是“过于追求解决纠纷的效率”,该制度本身就有问题。既然决定了一审终审,就要杜绝再审。他建议对小额诉讼的类型加以限制。对于简单的金钱借贷案件,三费(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一金一筹,征收水电气暖费等案件,可以适用一审终审。
谈证人制度
给误工补贴是立法缺陷
为让证人出庭没有后顾之忧,提高证人出庭率,新民诉法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什么算是‘必要费用’呢?是住快捷酒店还是五星级酒店?是坐K字头火车还是高铁?是麦当劳还是四菜一汤?”在张卫平看来,这个一直存在的问题,要留给司法解释去解决了。
而“误工损失”,被张卫平视为立法缺陷。“证人作证是向国家、法律作证,如果能意识到出庭作证是一种义务,这个费用的性质就不应该是误工损失补贴了,而应该是证人出庭作证补贴。”
张卫平认为,“误工损失”根据每个人的薪酬不同是不一样的,而“出庭作证补贴”应该都一样,因为证人都是平等的,否则就违背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性质。